从某旅游平台数据泄露事件切入,分析旅游信息安全面临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白泽,是中国远古时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特点是知晓万物,就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北宋《云笈七签·轩辕本纪》记载:“帝巡狩,东至海,登桓山,于海滨得白泽神兽。能言,达于万物之情。”

据传说,白泽神兽的特征是背上长着三只眼,估计是为了全面观察万物并获取信息;而“能言”则是传播信息。看来,白泽真是旅游信息传播的吉祥物。
在目的地信息传播过程中,有两类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目的地产品运营商以及相关企业;二是目的地旅游机构以及相关组织。对于后者而言,《旅游法》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其中“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是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线上线下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和形式。
从各国旅游业发展历史来看,从上个世纪开始直至现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和旅游咨询电话在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中起到重要作用。
国外旅游咨询设施发展历史悠久,尤其是旅游发达国家已经形成较完善的旅游信息咨询体系,“i”旅游咨询标志也深入人心,遇到问题到咨询中心获取帮助已经形成旅游习惯。
旅游咨询中心“i”具备信息咨询、投诉、营销展示、纪念品销售、目的地活动体验、产品预订等功能。

德国柏林旅游咨询中心的信息咨询


韩国首尔旅游咨询中心的营销展示

澳大利亚墨尔本旅游咨询中心的纪念品销售

产品预订

韩国首尔旅游咨询中心的韩餐制作体验
本世纪初,上海市和北京市开始设立旅游咨询中心;2003年8月,山东省先后在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以及曲阜、蓬莱等地设立旅游咨询中心,提供信息咨询和旅游投诉等服务,以“i”为标志的旅游咨询公共服务设施在中国各省陆续开办。
从国内旅游咨询中心二十年发展历程来看,其在信息公共服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不过,国内旅游者实际上并没有形成进入旅游咨询中心获取信息的习惯,国内旅游咨询中心普遍存在知晓度不高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是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旅游者通过手机可以随时获取目的地各类信息。
与其同时,也是在本世纪初,国内各省市开通旅游咨询电话,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投诉服务。2005年8月,山东省开通旅游咨询电话96625,并建立旅游呼叫中心,基于电话信息平台,通过人工应答方式提供旅游信息服务,主要功能有: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业务查询、旅游预订服务、旅游投诉、各类旅游调查和电话外拨等服务。

2008年8月,山东省作为中国旅游服务热线试点省份率先开通12301。12301旅游服务热线是原国家旅游局建立的全国统一旅游资讯公益服务电话平台,服务内容包括:24小时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业务查询、旅游投诉等。其后,山东连续在各地级市设立分布式呼叫坐席。
2015年,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开始集中运营,陆续撤掉各省市坐席,集中接入管理。其后,旅游咨询功能减少,目前主要发挥旅游投诉功能。
从国内外旅游咨询中心和咨询电话实践经验来看,两者尤其旅游咨询中心是在旅游者“进入目的地以后”发挥作用,是在旅游信息交互和传播的“后半段”,这就要求旅游者对这些信息获取渠道耳熟能详非常了解。而实际上国内旅游者对于旅游咨询中心这种信息服务形式还来不及熟悉,就已经进入了旅游信息传播的互联网时代。
上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以及互联网技术在旅游业的应用,发达旅游国家和地区目的地出现目的地营销系统(Destination Marketing System,DMS),并应用到目的地信息化和信息传播领域。
“目的地营销系统”被认为是目的地旅游机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依靠数据库等技术对目的地信息以及目的地客户进行管理,关联旅游咨询中心和咨询电话后台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和目的地产品运营商建立伙伴关系,通过互联网网站、电子邮件等传播目的地信息。目的地营销系统是目的地信息化的初期模式。

这个时期,TIScover目的地营销系统是典型代表,由奥地利Tirol旅游局建成使用。它是一个基于Web的系统,具备信息管理、发布、预订和其他电子商务功能。其目标是:“在向未曾到访和已经到访游客提供准确的综合性信息服务的同时,让来自整个目的地的服务供应商都能够介入到电子化市场中。”
在该系统的日常运营中,目的地旅游机构以及成员企业负责各自的信息数据维护。TIS公司负责系统维护和运营,公司收入来源于目的地企业列入该系统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奥地利各地旅游局支付的费用。
从国内来看,上世纪末福建省、山东省和北京市等旅游局启动了目的地旅游网站建设。
1998年10月,原山东省旅游局筹建山东旅游信息网,并于2000年5月正式开通,拉开了中国目的地信息化的序幕。这个时期的目的地旅游网站以管理发布目的地描述信息为主,信息形式主要是文字和图片,不具备电子商务功能。

2002年,随着亚太旅游信息技术大会在中国召开,目的地营销系统(DMS)模式正式进入国内旅游行业,国内旅游机构和相关商业公司开始学习模仿目的地营销系统时期。

这个时期原国家旅游局联合雅途公司推出的金旅雅途网是目的地信息化主打项目,试图打造全国范围的目的地营销系统。同时期,国内各省市目的地借鉴学习国外经验模式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不断探索推进目的地信息化建设。
2002年,山东省实现旅游电子政务和旅游信息公共服务的分离,以面向不同群体提供服务。
2003年,山东省旅游韩文、中文繁体、日文网站相继在海外客源地开通。
2003年,随着山东省各地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实现后台系统管理目的地信息并查询。
2005年,实现山东旅游呼叫中心电话咨询系统管理目的地信息,并建成山东省旅游电子地图系统。
2007年,建设完成山东省旅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和旅游电子宣传品制作发布系统,至此山东省目的地营销系统基本完成。
2010年左右开始,移动互联网兴起并快速发展,国内线上旅游和电子商务已蔚然成风。旅游信息碎片化、社交化、多渠道、移动化等趋势明显,目的地信息组织、管理和传播的基础和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9年,国家863计划---“基于高可信网络的数字旅游服务系统开发及示范”启动,山东省以此为基础,开始目的地数字系统建设;2010年,山东省开通新浪官方旅游微博;2012年,原山东省旅游局微信公众号上线,旅游信息传播进入社交媒体和移动端。
以此为发端,目的地信息化建设进入目的地数字系统时期。
2018年,云南省启动“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其后国内各地陆续开展“一机游”项目,目的地数字系统全面进入移动时代。
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今后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指明方向:
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旅游信息服务边界,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模式,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实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各地区要进一步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与企业间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路线导航、意见反馈等功能。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方案,为其旅游消费提供便利。在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专门应用程序和界面,优化使用体验。
目的地数字系统是基于信息技术构建的目的地信息聚合、管理、组织和传播体系,其中“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是重要组成和主要功能,突出公共服务属性。
目的地数字系统对外展现集中在移动端,目前以手机应用、小程序、移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主,部分目的地兼有PC互联网网站和外文系统。
一、目的地数字系统建设运营
目的地数字系统的建设运营一般由目的地管理机构以及所属机构大多数是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主导,在具体实施上有两种大的方式,一是自主建设运营;二是合作委托授权建设运营,从广义上来说,这种模式又称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公共基础设施。





由于合作、委托、授权等方式多种多样,部分目的地数字系统在对外展示上并不注明“**文化和旅游厅(局)”,甚至不注明合作伙伴的公司名称,使目的地数字系统的权威性和合规性受到影响。
目的地数字系统合作对象包括目的地文旅集团以及相关合资合作企业、线上旅游运营商以及合资合作企业、移动通讯商以及合资合作企业、网络平台以及合资合作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以及合资合作企业等等。
二、目的地数字系统功能作用
——目的地信息服务,这是目的地数字系统的首要功能,包括目的地要素信息、设施信息、服务信息等,信息内容以描述信息为主,指南信息和点评信息相对较少。

——在地服务功能,主要为旅游者进入目的地之后提供相关服务,例如“游湖北”的自驾停车、导游导览、寻找厕所、寻医问药等。

——旅游投诉,这是“游云南”等系统开发的主要初衷,通过技术手段和相关政策配合有效处理投诉,整顿市场秩序。

——营销宣传,“苏州旅游总入口”等系统通过直播、多媒体、VR等方式展示宣传目的地。

——门票预约,由于政策的推动,门票预约已成为“游山西”等目的地数字系统的必备功能。

——发布目的地实时状态信息,“苏心游”等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发布目的地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
以上是目的地数字系统的公共服务功能,也是“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的主要功能。

——产品预订,具备预订景区门票、酒店、机票、旅游线路、目的地产品、旅游商品等预订功能,也是电子商务功能,例如“一码游贵州”的酒店客房预订。目的地数字系统的产品预订功能一般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是系统运营方自营;二是通过外链或者嵌入第三方线上旅游运营商预订功能实现;三是通过目的地产品供应商实现。
一般来说,线上旅游运营商是纵向整合旅游产品,涵盖更多的目的地单品;而目的地数字系统则长于横向整合产品,应当在目的地产品组织上下功夫,尤其是具备“独占”色彩的目的地特色产品。


案例:“杭州数字旅游”
“杭州数字旅游”小程序是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建设运营的目的地数字系统,以电子地图和位置为主要组织信息方式,结构清晰,具有很多亮点。目前系统具备“找设施”、“找服务”、“找活动”、“多游一小时”等板块,其中亮点是“找设施”可以提供杭州景区的实时流量和实时舒适度曲线;“找服务”提供智能行程规划功能和旅游方案信息;“找活动”通过活动日历方式提供目的地旅游活动信息。
在“多游一小时”板块,旅游者可以快速根据需求查询酒店房源,实现“10秒找空房”;查询全域快捷入园景点,辅助以景区技术设施,实现20秒入园;查询全域快捷入住酒店,辅助以酒店快速入住设施以及接入身份认证接口,实现30秒入住酒店。
“杭州数字旅游”目前以公共服务为核心服务内容,暂时不涉及产生商业模块业务,预约预定等采取和第三方公司合作,以链接跳转的方式为游客提供闭环服务。
三、目的地数字系统信息聚合
对于公共信息平台,许多人的第一个想法是:如果目的地所有的信息都搁在上面,就可以解除旅游者的所有信息短板,这是理想状态,是非常理想非常理想的状态,也意味着是极难实现的状态。第二个想法是:如果由目的地所有旅游要素企业、组织和业者等上报更新旅游信息,就可以解决平台的信息收集和来源问题。
一个城市目的地乃至省域目的地的信息总量是非常庞大的,其包含的各类信息内容也随时发生变化,例如目的地的餐饮、民宿以及乡村旅游点。目的地数字系统运营的重要前提是形成目的地信息聚合机制,也就是目的地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维护更新机制,目前大部分目的地数字系统采取收集上报信息的办法聚合信息内容。
一个正儿八经而又怪诞的思维是:“旅游公共信息平台”的信息全面权威及时准确,原因是信息由目的地涉旅企业、机构、业者等直接上报或者是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收集的;而企业和业者上报信息内容的原因是公共信息平台流量很大且免费;公共信息平台流量大的原因是旅游者认为平台信息全面权威准确。这就是鸡生蛋,蛋生鸡逻辑。
这个过程在实际操作上可不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卡在第一轮上报或者收集结束后时间不长而进入停滞状态。其后就是漫长的仅仅靠理论上的“自觉”上报海量信息内容的历程。
这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主维护系统信息内容需要庞大的信息维护团队,大部分目的地数字系统对此估计不足,因而信息内容单一,内容陈旧,覆盖面不足。二是,多数目的地文旅集团运营商因为经营授权关系,不能借助行政力量进行信息收集维护。三是,目的地企业没有利益关联和动力,上报维护信息。
目前,大多数目的地数字系统的信息内容仅仅达到“维持”水平,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探索行之有效的聚合模式。
四、目的地数字系统信息管理
政府机构主导建设运营的目的地数字系统的最大特征是信息的权威性,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是目的地信息管理,主要是目的地要素企业和旅游运营商的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管理发布。

认证信息发布是目的地数字系统公共服务基础功能之一,《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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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线上旅游平台大都实现了认证信息的发布,例如“拼多多”平台上旅行社资质信息的发布,不过部分目的地数字系统却并没有实现这一点,甚至有许多不规范不合法的地方。
理论上来说,目的地数字系统的的认证和信用信息应当延伸到平台之外,覆盖到旅游经营的主要网络渠道和网络平台。比如目的地数字系统中旅行社的信用信息是主要线上旅游运营商数据和线下数据综合形成的。线上旅游平台旅行社资质认证信息可以关联到目的地数字系统的认证数据库。
也就是说,旅游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是跨平台跨渠道的,这是目前目的地数字系统信用建设中的首要问题。
五、目的地数字系统信息组织
在目前多数目的地数字系统采取合作委托运营的前提下,所谓“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旅游信息服务边界”就非常重要,所以有人认为目的地数字系统发展方向应当成为目的地电子商务平台。不过,从旅游信息交互阶段上来说,目的地数字系统应该主要在第一、二、四阶段发挥作用,或者说它应该是“小红书”和“马蜂窝”,而不是另一个“携程”。
目的地数字系统应当打造以下能力:
其一,应当具备很强的目的地信息生产组织能力,或者说是内容生产能力,而不能只是信息的“通道”,这就失去目的地的优势。
其二,具备跨目的地信息组织能力,在单纯政府行为中,省、市、县等各层级目的地信息可以整合、共享、组织;而在市场行为中,如何整合共享组织“省文旅集团”和“市文旅集团”的系统信息就很困难。
其三,具备产品信息厘清边界能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



其中,尤其是“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标记”很容易,可真正“区分”“共存”很难。
六、目的地数字系统信息传播
目前,大都把移动端的目的地数字系统形象地称为“一机游”以强调其移动互联网特性,目的地数字系统的移动化必然带来信息传播的多渠道,所以目的地数字系统应当构建目的地信息传播体系,实现传播渠道无处不在,旅游信息无处不在。

基于目的地数字系统之上的应当有手机应用、小程序等渠道,还应该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渠道;以及抖音、小红书、快手等渠道;还可以有马蜂窝的目的地专区、驴妈妈的旗舰店以及携程的星球号;还应该关联到咨询电话、旅游咨询中心,还有线上线下的小册子等等。
以上这些渠道不应是孤立的,而是与目的地数字系统关联进行信息交互。
目的地数字系统的“目的地”和“公共”特性决定其与生俱来的重要目标是目的地营销。
目的地营销和信息传播的基础是内容管理、渠道管理和客户管理。

内容管理:目的地数字系统应建立类型齐备的各类信息、图片、视频等营销内容数据库和信息分发机制。
渠道管理:应对信息传播多渠道,加强信息传播渠道维护管理,这些渠道是旅行社、线上旅游运营商、媒体、记者编辑、自媒体、旅游专家等等,调动鼓励渠道传播目的地信息。
客户管理:开展目的地客户管理,将移动端“粉丝”客户化。通过各种移动端渠道,收集聚合各类客户信息,有效剔除“僵尸粉”、“抽奖粉”,记录客户服务和交互的过程,服务过程就是营销过程,旅游者也是信息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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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是指中国神话传说的远古时代,天地浑然一体。
中国华为就把新一代操作系统命名为“鸿蒙”,特点是分布结构,万物互联,使不同设备快速连接,信息充分交互。
目的地数字系统是“鸿蒙”时代的“白泽”。